近日,德阳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40号)有关要求,对原《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进行再次修订完善,并印发《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二次修订)》。
一、进一步扩大平台覆盖范围。将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类项目、自然资源类目、经济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社会事业资源配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集体资产产权、数据资源共8个大类、21个小类纳入《目录》管理。对比原《目录》,按照“只增不减”原则,增加了经济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社会事业资源配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集体资产产权和数据资源类项目5个大类。
二、进一步明确进场条件及方式。要求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全部进入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进场方式、交易规则和监管要求,建立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并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接。
三、加快推进“应进必进”。要求对尚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进场时间计划表》报送市公管办,对纳入《目录》内项目应进场而未按时进场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
四、进一步明确动态调整办法。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需对《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增加或删减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形成书面申请,报送市公管办,经市公管委批准后,纳入《目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