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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试点推行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改革

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企业登记的制度性成本,以便于商事主体灵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泸州市率先在龙马潭区试点推行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改革,在企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其分支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超出隶属企业经营范围。

(一)放宽准入限制。登记机关遵循依法登记、自主申报、意思自治、信用承诺、便捷高效的原则,在隶属企业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下对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登记放宽限制,允许分支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超出隶属企业经营范围。

(二)降低材料要求。对设立分支机构所需材料降低审查标准,要求提交隶属企业章程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登记机关查档盖章的章程。在申请人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可以由申请人直接提供隶属企业盖章的章程。

(三)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在向登记机关提交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时,登记机关主动出示《告知承诺书》,明确告知企业相关法律后果,企业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方可办理。            

(四)明确权利义务。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隶属企业的,责任由隶属企业承担,企业需在申请材料和承诺书上盖章表示同意;企业授权分支机构办理登记的,授权书需明确允许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过隶属企业,相关责任由企业承担。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事项的,需办理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需凭相关许可证件办理营业执照。

(五)加强风险防控。此次分支机构登记改革在“宽进”的同时不忘“严管”,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风险防控。登记机关在登记环节发现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登记,将有关情况纳入信息公示平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虚假承诺的,核查属实后依法进行处理。市场主体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的,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并将申请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纳入《失信承诺人名单》,被列入《失信承诺人名单》中的人员在3年内办理商事登记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对未办理许可证即开展经营活动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直以来,分支机构增加经营范围均不得超过隶属企业经营范围,确有需要的,一般需要企业先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经营范围变更申请,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再向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经营范围变更申请。部分大型企业在申请工商登记前,企业内部进行的商议、表决耗时较久,流程繁琐,对公章、营业执照也保管严密,一般不轻易变更,这就为下属分支机构的灵活经营设下了障碍。由于企业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法人,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隶属企业,所以《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有严格限制,不允许超过隶属企业经营范围。此次改革突破了上述规定,旨在企业自愿承担经营风险的情况下,为企业节约登记申请的时间成本,灵活调整分支机构经营业务,

与原本的登记流程相比,此项改革减少了企业先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环节,同时登记机关也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明确了相关权利义务,未增加企业经营风险,有利于企业灵活调整分支机构经营业务,快速适应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