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招投标活动中人为因素干扰,巴中市通过“四明确”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机制,进一步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明确项目实施范围。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由项目业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章编制招标方案及招标基本情况申请表,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实施。
明确抽取方式。投标人家数小于等于30家时,全部进入符合性评审;投标人家数大于30家时,招标人现场通过摇号随机抽取3个号段的投标人进入符合性审查。
明确中标候选人数量。专家符合性评审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投标人进行编号,现场通过摇号随机抽取方式,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明确择优选择中标人。在随机抽取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择优确定1家为中标人,公示不少于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