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率先在龙马潭区试点推行同行业主体更换告知承诺制,将同行业主体更换需要新办理的部分许可证改为告知承诺办理,实施同行业主体更换告知承诺制,提高新的主体进入市场的效率。
一、划定实施范围。在同一地点从事的行业、现场条件、设施设备等关键项目未发生改变,因转让、继承等原因,仅经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换,可施行同行业主体更换告知承诺制。目前,已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等12个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实施范围。
二、再造审批流程。统一发布申请资料清单,办事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按未改变和有改变两种情况提交资料;发证机关对没有改变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不再收取相关资料,不再组织现场勘验,可现场发证。以兽药经营许可证为例,采取主体更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后,只需要提交4项材料,当场就可领到新的许可证件,与改革前相比,提交材料减少63.6%,办理时间减少87.5%。
三、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加强事前公示。发证机关直接联系原证件持有人保证其知情权,同时将更换后的证件信息在申请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告10个工作日,如收到疑问或其他问题反映,暂收回许可证件。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同行业主体更换告知承诺制获取许可的新市场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三是加强失信惩戒。对于新市场主体在办理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发证机关将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申请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纳入《失信承诺人名单》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