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信用承诺内容。全市凡依法注册登记或申请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对所提交承诺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恪守商业道德,遵守市场规则,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监管和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发生失信行为后自愿接受约束、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二是统一信用承诺程序。市级相关部门统一制定《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印发至各县(市)区,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指导企业按照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公示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进行承诺,除在本地或本部门进行公示外,还应将信用承诺信息统一推送至“信用南充”。
三是强化信用承诺应用。对承诺守信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中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容缺受理”等服务,在相关政策扶持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推介,同时作为考核评定、提升影响、信贷支持的重要参考;对承诺失信企业将予以公示,进行分层分类监管;对纳入“黑名单”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对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实施重点监管。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可以申请失诺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