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标准办法。率先在全省制定基层便民服务中心量化评价标准和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最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最佳便民服务代办点、乡镇便民服务标兵、优秀便民服务代办员等创评办法,每年组织开展1次评选和表彰活动。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率先在全省对建成省一级标准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区),给予100万元/个的以奖代补奖励。同时,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经费。目前,已兑现宜宾县、南溪区、屏山县以奖代补资金300万元。
三是开展交叉检查。建立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交叉检查制度,每年3月对基层便民服务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四是建立联系制度。建立领导联系和巡查等工作制度,对口联系3—4个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和代办点,每季度到联系县(区)巡查1—3次,加强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