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的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汽车制动液、人造板、化肥等17类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简化审批程序改革。
二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企业在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发证机关在发证前不再对企业产品进行抽样、封存和检验。
三是后置现场审查。发证机关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即审批发证,实施后置现场审查。后置现场审查由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并对后置现场审查工作负责。在后置现场审查中,如发现存在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