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等生产供应,打造保障国家重要初级产品供给战略基地”的重要指示精神,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比例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改革收益分配方式。按照“谁出资、谁收益”的原则,将地方分享60%部分,从原有“省、市、县固定分享比例”调整为“分享比例与基础阶段找矿项目投入挂钩”,充分调动省、市、县政府投入找矿的积极性。二是合理确定分享比例。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10%作为激励空间,并在分享比例上向市县和民族地区倾斜,将更多的收益留给地方,缩小地区差异,推动全省经济均衡发展。三是明确细化操作流程。以矿业权出让权限和找矿项目出资主体为基础,明确谋划找矿项目、确定投入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开展矿权出让、分享出让收益等矿产资源勘查出让全流程操作细则,为政策落地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激励机制的建立,将大幅度激发和调动市县找矿投入积极性,改变市县战略找矿“零投入”格局。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政策体系,不断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改革实效,促进我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增强四川保障全国能源资源安全能力,为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自然资源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