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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新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成果,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5月7日,自然资源厅修订出台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储量评审备案受理范围,明确为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采矿权变更(扩大或缩小)范围涉及矿产资源储量变化规范了评审备案流程,从申请方式、申请要件、受理、储量评审、备案到成果管理等环节和内容等进行了规范,同时规定备案程序为先公示、再备案,同时,还制定了撤销评审备案的程序。此外,还进一步压缩评审备案时间60个工作日压缩至43个工作日,压缩比例30%

修订后的《办法》是落实国家层面持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工作要求,符合申请人对评审备案事项的关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切实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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