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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优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

430省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工作的通知》,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核发范围、报件材料、申请程序、发证方式、市县职责等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扩权县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川府发〔2023〕19号)要求,行使林木采伐许可证省级核发权限。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只能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实施的,由省林草局受理和核发。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具体明确特定采伐情形的许可证核发权限的,申请人可按照就近原则,向属地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跨行政区域的向其共同上一级林草主管部门申请)。

《通知》强调,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顺应政务服务新形势,强化便民利企意识,增强上下联动,积极提供代收、转报等服务措施同时,要坚持守土有责,全面落实森林可持续经营、采伐限额、采伐公示公开等管理政策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共同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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