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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加强环评审批工作

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加强环评审批工作,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切实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奠定基础。

、发布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按年度持续开展优秀环评文件评选,向社会公开环评质量好的“红榜”文件,发挥正面激励作用按季度持续向社会发布环评“黑榜”文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充分发挥环评“红黑榜”结果导向作用,引导规范环评市场。开展全省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着力做好重点监管环评单位、重点行业、“两高”项目等环评文件抽查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及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执法总队立案查处,按程序实施失信记分。每半年通报在川环评单位环境影响信用平台失信记分情况。

试行环评单位综合评分制。建立环评单位综合评分机制环评文件日常考核、环评单位失信记分、优秀环评文件评选、编制环评文件时效性、环评单位能力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环评单位综合评分管理办法。同时,将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纳入综合评分管理,并按年度对外公布综合评分结果

实行环评单位登记管理。为加强环评单位的管理、服务、指导,鼓励在川开展业务的环评单位自愿到生态环境进行报备登记。建立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档案,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及时掌握环评单位人员配置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并加强指导服务依法依规公开登记管理相关信息。

建立环评信息服务平台。集成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失信记分环评单位登、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年度综合评分等信息,构建环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平台运行管理,做到信息及时、公开、公正、透明,为建设单位择优选择环评单位提供便捷服务。推动与“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融合,提高服务精准度、实效性,实现统计、分析整理等功能。

市(州)环评质量管理情况纳入统一监管。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及我省环评文件质量考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环评质量考评工作机制,规范开展环评质量考评工作,定期向生态环境厅报送环评质量日常考评、抽查复核、失信记分等工作情况。生态环境厅根据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环评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开展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提醒、约谈。

帮扶指导环评单位业务能力提升。定期征集环评单位意见,及时调度政策性、技术性等问题和困难,做好回应指导促进环评单位优化环评编制工作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缩短编制时间。加强环评单位针对性培训,建立环评文件信息库,指导环评单位强化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