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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用地效率,紧紧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渐进方式推行改革。

《通知》明确,将以前企业自行分散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转变为政府事前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价,变企业办为政府办、变企业出钱为政府买单,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将适用承诺制的事项提前纳入土地供应公告,企业取得土地后,审批部门根据公示后的企业书面承诺即可作出审批决定,压缩审批周期,努力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地”改革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