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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川黔滇四地生态环境部门携手推进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和云南省等四省市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一是建立“白名单”制度四省市根据各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并视制度执行和跨省市转移类别数量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二是简化转移审批手续。原则上各省市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相应接收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白名单”,并按“白名单”制度直接审批,将审批结果函告对方。三是强化日常环境监管。超过“白名单”确定转移数量,双方应提前函告对方并征得同意,方可继续审批。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利用处置单位不再具备处置能力,以及其他影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及时函告对方。四是及时通报信息。每年第一季度,各省市将上一年度纳入“白名单”制度中的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实际接收、处置情况,以及环境管理情况相互函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会商和研究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中的问题。

该机制的建立更有利于推进四省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协作,标志着四省市在建立长江经济带上游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的合作中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