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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风险防控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风险防控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GZX2024002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高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提升相关法律专业度,拟采购一家经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为中心提供政府采购风险防控法律咨询服务,降低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切实提升中心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竞争性选择采购文件获取地点。登录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spprec.com/通知公告下载。

二、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参与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说明:响应时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

开始时间:20246189:30

截止时间:202461810:00

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710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竞争性选择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610017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丰德成达中心10

联系电话:028-61323079

五、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模板)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6007328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邮编:610017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611



附件:2024年度省政府采购中心法律咨询服务采购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