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机关核实,2023年9月21日,评标专家王康(证书编号:510993309)、评标专家王炼(证书编号:512507287)、评标专家王智(证书编号:512012040)在参与威远县连界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标段评标时,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了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二类别第15条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王康、王炼、王智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评标专家王康、王炼、王智6个月内(禁止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7月18日止)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