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3年3月23日,评标专家邓朝明、廖从菊、秦琴、王友强、周英,在参与“锦江绿道(一期)建设项目智慧厕所采购二标段”评标时,招标文件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有一份投标文件提供了联合体承诺函,并且未对投标人作出澄清要求,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4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邓朝明(510158132)、廖从菊(510135166)、秦琴(510135292)、王友强(510135615)、周英(510109879)的负面行为记2分。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