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2年6月1日,评标专家吴学华(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075900)在评标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按照《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30项规定“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记评标专家吴学华负面行为积分12分,调整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