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中发改监字〔2023〕6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3年7月11日,评标专家曾东明(证书编号:51014780)、戴盛(证书编号:51035246)、李玉梅(证书编号:510134597)、帅志兴(证书编号:510122497)、张烈(证书编号:510131810)在参与乐山市泥溪河流域(市中区段)人工湿地水质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4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曾东明、戴盛、李玉梅、帅志兴、张烈的负面行为记2分。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