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2年3月1日,评标专家吕钏(证书编号:512201004)、王锡华(证书编号:51113225)、王革(证书编号:51189117)、张卫华(证书编号:511219275)、王洪(证书编号:513601926)、罗群(证书编号:510166083)、赖永华(证书编号:510134307)在参加甘眉工业园区光伏产业园一标段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新能源大道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5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三十条和《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的规定,决定对吕钏、王锡华、王革、张卫华、王洪、罗群、赖永华的负面行分别记6分,暂停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6个月。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位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