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2年6月9日,评标专家陈刚(证书编号:512906211)、评标专家何永生(证书编号:511012603)、评标专家靳叙(证书编号:514910026)、评标专家王代军(证书编号:514107110)、评标专家向华伦(证书编号:511408802)在参与古蔺县重点采煤沉陷区石屏镇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二条职业规范第20款: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影响评标结果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陈刚、何永生、靳叙、王代军、向华伦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该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