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评标专家刘华(专家证书编号:51337936)在2023年5月23日签收了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综罚字[2023]第80005019号),该处罚决定书给予了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禁止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评标专家刘华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3年5月25日参加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怡心湖C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道路部分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评标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评标专家暂停评标期间,不得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规定,属于“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27条拒不执行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决定的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刘华负面行为扣12分。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 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