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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标专家处理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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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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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2年7月5日,评标专家林朝霞(证书编号:511219056)、黄华(证书编号:511219032)、王加林(证书编号:510134747)、彭明华(证书编号:51075667)、廖德碧(证书编号:512710371)在参与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东华校区7号宿舍楼项目、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期工程项目、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东华校区7号楼学生宿舍新建、学生宿舍改造、教师周转房改造项目监理标段评标时,存在评标过程中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之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二条职业规范中第十五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林朝霞、黄华、王加林、彭明华、廖德碧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