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发法规通〔2023〕1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1年06月22日,评标专家曾世辉(证书编号:512311598)、李良坤(证书编号:512511385)、毛舍吾(证书编号:51152011)在参加普和新区叙州大道商业服务中心项目评标时,存在收受投标人感谢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一次记12分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规定,对李良坤、曾世辉作出一次记12分,取消李良坤、曾世辉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毛舍吾作出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处罚决定。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 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 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