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1年12月6日,评标专家衡显灵(证书编号:51075656)、秦旻(证书编号:811807236)、王康(证书编号:510993309)、唐扉(证书编号:512507274)、李小琴(证书编号:513112331)在参与四川省蓬安县清溪河河舒镇火烧桥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未依法依规参与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1条“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衡显灵、秦旻、王康、唐扉、李小琴的负面行为各记3分,并禁止评标专家3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 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 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蓬安县水务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