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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隔夜评标内部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政公〔201844

 

中心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隔夜评标内部审批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隔夜评

     标内部审批办法(试行)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730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隔夜评标项目内部审批办法(试行)

 

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各方交易主体运营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以及我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隔夜评标行为,确保隔夜评标活动依法进行,结合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现场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隔夜评标项目类型

隔夜评标项目是指在省中心进场交易当日不能完成而需增加工作日才能完成评标工作的项目。

(一)交易受理环节提出申请的隔夜评标项目:由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在进行场地预约时一并提交《隔夜评标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开标当天临时申请隔夜评标的项目

1.未预先申请隔夜评标的项目,在开标时发现投标单位多、评标工作量大等情况导致当日无法完成评标的,在抽取专家时需通知专家做好隔夜准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临时隔夜评标申请(或取消)表》(详见附件2)提交交易评审处。

2.抽取专家之前未申请隔夜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确需适当延长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填写《临时隔夜评标申请(或取消)表》(详见附件2),经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项目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于16时前送交易评审处。

3.未申请隔夜评标、当天无法完成评标工作的项目,实施隔夜评标必须从严管控,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1)由全体评标(审)专家在《临时隔夜评标申请(或取消)表》上签字,并经项目业主和监督人员签字同意后,送评审处工作人员。

2)由评审处工作人员商现场监督处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分别报两个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时分别报告分管领导。

该项目隔夜评标的监督人员为评审处和现场监督处当天值班人员,由现场监督处负责协调办公室安排食宿。

3)现场监督处值班工作人员将临时隔夜评标情况如实记录在案,并加强隔夜现场监督。

4)次日由现场监督处在省中心显示屏公示临时隔夜评标项目及评标(审)专家等情况,公示五个工作日。

4.现场监督处按月将临时隔夜评标情况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纪委、监委。

二、隔夜评标项目流程及审批权限

(一)交易受理环节提出申请的隔夜评标项目。交易受理处受理隔夜评标申请后,及时通过内部审批系统通知现场监督处,现场监督处复审后报省中心分管领导批准。

(二)开标当天临时申请隔夜评标的项目。交易评审处收到隔夜评标申请后,会同现场监督处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由现场监督处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

(三)未申请隔夜评标、当天无法完成评标工作的项目。次日,参照第(二)款规定完善审批手续。

(四)取消隔夜评标的项目。经批准隔夜后而在21时前又要求取消隔夜(1小时内能够完成评审任务)的,由全体评审专家在《临时隔夜评标申请(或取消)表》上签字,并经项目业主、监督签字同意后,评审处与现场监督处共同协商酌情处理,原则上同意取消隔夜评审。如不同意取消,需同时报上述两个处处长和分管领导同意。

三、省中心隔夜评标监督工作人员的确定及其权利、义务、责任追究

(一)建立隔夜评标监督工作人员库。由现场监督处会同省中心纪委办、人事教育处从副处级(含)以下的编内工作人员抽组,形成《省中心隔夜评标监督工作人员库》。如有特殊情况(病、孕)不能参加的隔夜评标监督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处室负责人签批意见,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送现场监督处。

(二)组织岗前培训。由现场监督处组织对隔夜评标监督工作人员进行隔夜评标监督培训,明确值班职责和相关要求。

(三)确定隔夜评标监督工作人员。由现场监督处负责人或其授权工作人员从《省中心隔夜评标监督工作人员库》中,随机抽取1-3名隔夜评标监督候选人,17点之前确认并通知本人,做好人员安排记录。

如被抽中后当天不能参加隔夜评标监督工作的,由本人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由处室负责人签批意见后送现场监督处和人事教育处备案。

隔夜评标监督工作人员原则上每轮值班每人只值一次。交易评审处和现场监督处工作人员承担当天值班任务的,不予安排当天隔夜评标监督工作。

(四)隔夜评标监督工作人员的权利。隔夜评标监督工作人员按省中心现行相关规定和标准领取延时加班费。

(五)隔夜评标监督工作人员职责。

1.当天评标活动结束时,督促项目监督人员向专家宣布隔夜评标纪律;

2.配合项目监督人员检查住宿房间的网络及通讯情况是否切断,检查住宿房间是否有人违规送来的钱物;

3.严禁同意专家外出吃饭等场外活动;

4.廉洁自律,不得与专家讨论项目评审情况,不得与专家相互串门、私下接触;

5.坚守值班工作岗位,出现异常情况时,通知现场监督处按程序上报处理;

6. 隔夜评标监督值班工作完成后,与现场监督处衔接隔夜评标情况及后续工作。

(六)隔夜评标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1.无正当理由(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出差、休假、重病等情况除外)未经批准不参加隔夜评标监督工作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全勤津贴,累计达到三次不参加的,影响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2.省中心隔夜评标监督工作人员在隔夜评标监督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隔夜评标监督工作交接方式。省中心监督人员接到隔夜评标值班通知后,于当日17时之前主动联系现场监督处值班人员和项目监督人员,明确隔夜评标值班相关事项。省中心监督人员从17时到21时,原则上在单位待命,直到隔夜评标监督值班工作开始。

四、隔夜评标项目内部审批方式

电子化办公之前,按书面方式呈批。电子化办公之后,依托省中心OA办公系统或内部审批APP系统,实现进场交易隔夜项目内部审批流程电子化和无纸化,确保内部审批流程科学高效、可溯可查。

五、隔夜评标项目的报备

凡申请隔夜评标的项目,均作为交易异常情况项目由现场监督处按月抄报各级监委备查。

六、执行时间和相关安排

本办法自201891日正式实施,由省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隔夜评标申请表

2.临时隔夜评标申请(或取消)表


 

附件1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隔夜评标申请表

  号: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预算投资额

标段数量

 

项目业主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评标时间

      日至        

专家总人数

异地专家

接送方式

申请原因

 

业主单位签字、盖章

     

项目监督人员

签字同意

 

交易受理(组织)部门

初核意见

现场监督部门复核意见

中心领导意见

 

省中心隔夜评标监督工作人员安排

 

备注:1.在办理交易受理时提交申请表;

2.申请隔夜的,场地预约开标时间不得预约在周五;

附件2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临时隔夜评标申请(或取消)表

  号: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名称

 

预算投资额

 

标段数量

 

投标人家数

 

评审方法

 

评标开始时间

    时    分开始评标

申请类别

申请隔夜           申请取消隔夜□

申请主体

评标专家            招标单位□

申请(或取消)原因

 

                              

   签字:       

                                        

项目监督人员意见

 

交易评审处初审

现场监督处复审

 

中心领导意见

 

省中心隔夜评标监督工作人员安排

 

 

 

 

 

 

 

 

 

 

 

 

 

 

 

 

 

 

 

 

 

 

附件:川政公【2018】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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