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出现“选用的采购方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名称与采购标的不匹配”“专家无故缺席”等情形,该怎么办?近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亮出硬招——正式制定并实施《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异常情况清单》,首次系统化梳理针对政府采购过程中项目受理、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开标评标、质疑处理、档案管理6大环节、19类典型异常情形及明确处理机制,为采购全流程戴上“紧箍咒”,推动政府采购更规范、更高效、更阳光。
记者看到,异常情况清单直击当前采购实践中的痛点堵点。如在项目受理环节,明确严防“通用货物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用工程品目采购监理、设计”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严控“项目名称有家具字样,采购标的是电脑”等名实不符现象;对“缺少工程清单图纸”“一签多年无财政批复”等要件缺失情形坚决说“不”。而文件编制阶段,针对清单中例举的异常情况,采购中心可对采购人拒不修改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条款的行为发送风险提示函,甚至向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异常情况。开评标环节则对“评审专家缺席”“发表倾向性意见”“未按文件评审”等行为明确了重新抽专家、即时制止、上报监管部门等刚性措施。
清单不仅“列问题”,更配套了“解法”与“依据”。 “每项异常情况均清晰标注处理流程和法律准绳。”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例如采购人终止采购活动须说明原因,明确法律依据,并报财政部门;评审中发现存在异常低价等情况,应提醒评审小组按照法律法规组织澄清;针对个别评审专家拒不配合质疑答复等问题,清单直接明确“书面报告财政部门”,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强化追责。(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