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公平公正,离不开评标专家的专业与自律。2025年,四川全省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在评标活动中存在负面行为的专家进行了严肃处理,全年共公开通报处理85起案例,涉及多名评标专家。此举彰显了四川省持续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的决心。
一、负面行为集中四类,纪律与操守问题并存
根据全年处理数据梳理发现,评标专家负面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反映出当前评标环节仍需持续规范的重点领域。
(一)“不按标准评标”问题突出。统计显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违规事由,相关案例超过30起,涉及专家百余人次,体现了对评审标准的严格要求。少数因此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评标专家则面临记6分并禁止6个月评标的较重处罚。
(二)“应回避未回避”重点规范。“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是另一类高发且处理严厉的违规行为。年内因此被处理的案例近30起,涉事专家均被记6分并禁止评标6个月。部分案例因同时存在“拒不执行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决定”等情节,被累计记分(如记9分、12分乃至18分)并直接调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显示了对此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问题的严厉打击。
(三)“迟到缺席”影响效率。因确认参加后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到场,导致项目评审延误的专家不在少数。相关处理通常为记1分(迟到)或记2分(不到场)。值得关注的是,有专家因一年内两次迟到被加重处理记2分。这类行为虽看似“小节”,但直接影响交易效率,损害专家队伍的职业形象。
(四)严重违法违纪受到严惩。年内,数起涉及“收受投标人财物”“受到刑事处罚”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专家受到最严厉处罚。处理措施包括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处以罚款,并依法移交或配合司法机关处理违法所得。例如,某项目评标专家因收受财物被取消资格、罚款,并移交违法所得;另有专家因受到刑事处罚被直接记12分并调出专家库。这些案例彰显了监管红线绝不容触碰。
二、强化全链条监管,记分管理与资格清除相结合
目前,我省对评标专家的处理已形成梯次分明、衔接紧密的惩戒体系。对于一般性、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普遍采用“积分制”,根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将面临暂停抽取、强制培训、甚至清退出库的处理。例如,积12分即面临调出专家库的后果。对于严重违规或屡教不改者,则依据法律法规运用“资格罚”与“经济罚”。除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禁止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外,还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公布负面行为处理数据,既是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也是对全体评标专家的警示和教育。我省将持续完善评标专家库“能进能出”机制,严格落实日常考评和“一标一评”,将每一次评标活动中的表现纳入专家信用记录。对于存在负面行为的专家,除了依法依规处理,其信用信息将作为后续抽取使用的重要依据。下一步,省中心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各行政监督部门,从多个维度持续发力:严把入口关,优化专家选聘和培训、考核机制,强化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强化过程监督,运用音视频监控、系统留痕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评标现场行为的可追溯、可核查;深化联合惩戒,推动专家信用信息共享,使失信违规者“一处受罚、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