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规定,省中心对2025年上半年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政处理(处罚)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省24个行政监督部门对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作出了28个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涉及评标专家三类9种负面行为,涉及评标专家104人,其中9人因廉洁失守受处罚,被永久取消担任评委会成员资格并高额罚款。
(一)违反现场纪律类
1.“确认参加评标后因故不能出席,未及时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评标”4起,涉26人,占比25%。
2.“参加评标活动,违反评标区域身份核验和通讯工具、电子介质使用等规定”2起,涉2人,占比1.92%。
3.“其他违反评标现场区域管理规定的行为”(未携带有效的CA证书,导致补抽评标专家)2起,涉2人,占比1.92%。
(二)违反职业规范类
1.“不认真准确填写或未完整提交评标报告”1起,涉5人,占比4.81%。
2.“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1起,涉5人,占比4.81%。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10起,涉38人,占比36.54%。
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 ”2起,涉12人,占比11.54%。
5.“应当回避而不回避”5起,涉5人,占比4.81%。
(三)违反法纪要求类
“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共4起,涉9人,占比8.65%。涉及的9人被永久取消担任评委会成员资格并处以高额罚款。
二、工作建议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评标工作造成的严重干扰及对招投标市场秩序、营商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分中心)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川办函〔2024〕25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清理整顿评标专家队伍 打击新型串通投标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4〕51号)等文件精神,强化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对于评标专家违反评标现场纪律的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移交相应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同时要着力提升评标专家的法治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一)深化《办法》贯彻落实。强化评标现场监管,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即移送。持续开展专家职业道德教育和法规培训,增强其依法评标意识,从源头预防违纪行为。突出警示作用,将典型案例和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政处理(处罚)情况在交易现场醒目位置以及“三微一端”全媒体平台多维度予以曝光,通过多样化呈现、全域推送形成震慑,持续保持对评标专家及交易参与方的高压态势,以“一案曝光、全域警醒”提升治理效能。
(二)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以见证服务为突破口,利用见证数据破解行政监督难题,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协同共治。从严处置专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实现移送信息与行政处理(处罚)信息实时互联互通。打造立体化监督体系,通过市场主体、行业自律、媒体等多方参与,将评标(审)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投标生态环境。
(三)配合做好“信用+智慧”监管新模式。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要多形式多渠道公开行政监督对评标专家行政处理(处罚)情况以及扣分信息,配合做好信用监管。健全与行政监督部门协作机制,积极探索配合各行政监督部门创新“信用+智慧”监管新模式,优化投诉举报渠道,推动信用监管信息高效共享,形成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良性互动,筑牢营商环境“防火墙”。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