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机构:
2023年下半年,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收到全省各级27个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关于评标专家处理(处罚)决定38起,涉及的违规违纪行为12类,涉及评标专家113人。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情况分析
(一)“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共8起,占总体比例21%。
(二)“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 ”,共6起,占总体比例16%。
(三)“确认参加评标后,未及时请假,无正当理由迟到 30 分钟以上”,共6起,占总体比例16%。
(四)“其他违反评标现场区域管理规定的行为”,共4起(包括未携带有效的CA证书导致补抽评标专家和擅自离开评标(审)规定区域两种情况),占总体比例10%。
(五)“不认真准确填写或未完整提交评标报告”,共3起,占总体比例8%。
(六)“确认参加评标后因故不能出席,未及时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评标”,共2起,占总体比例5%。
(七)“参加评标活动,违反评标区域身份核验和通讯工具、电子介质使用等规定”,共2起,占总体比例5%。
(八)“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共2起,占总体比例5%。
(九)“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未要求”,共2起,占总体比例5%。
(十)“未及时准确维护评标专家库系统中回避单位等个人信息,影响评标工作”,共1起,占总体比例3%。
(十一)“拒不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调查取证”,共1起(具体表现为不配合监督部门调查取证),占总体比例3%。
(十二)“拒不执行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共1起(具体表现为在暂停评标期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占总体比例3%。
二、工作要求
以上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评标工作正常开展,破坏了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督促评标专家引以为戒,督促评标专家认真客观、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廉洁高效履行职责,根据持续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相关精神和要求以及即将出台的《清理整顿评标专家打击新型串通投标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建议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机构在新的一年里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现场监督管理,对仍肆无忌惮、严重扰乱评标活动、顶风作案的评标专家,要及时制止、纠正、记录,移送项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以多形式、多平台予以通报和曝光,警钟长鸣,切实增强评标专家法纪意识和责任感,使其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职尽责。
(二)进一步加强与行政监督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推动工程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不断深化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工作模式,完善问题常态化报告、移送处理机制,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强效合力。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压实项目交易主体责任,以项目信息公开透明促进各方交易主体信用自觉,努力形成社会、行政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进一步优化本机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运维管理等重点岗位工作流程,持续推动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完善定期轮岗、风险排查等工作制度,可逐步完善风险防控清单。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活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思想廉政建设,确保交易现场监督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高效廉洁阳光。
(四)推动修订《办法》,鼓励行政监督部门从全省各类科研院所、专业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充实评标专家库。放宽对评标专家请假次数及请假时长的限制,延长评标专家到场时间,引导在职专家更多参与评标。完善评标专家日常管理制度,开展评标专家在职教育,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对参与评审项目终身负责制,推动评标活动与其个人信用挂钩。
(五)积极配合各行政监督部门推动评标、定标机制改革创新。推广隐匿招标人、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探索推行智慧(机器评)评标。扩大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范围。结合实际提高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规模标准,推行工位式分散评标,打通不同供应商开发建设的电子交易及评标辅助系统壁垒,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在全省各市(州)跨交易系统随机抽取副场。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