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6月30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收到全省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关于评标专家、业主代表违规违纪处理(处罚)决定41份,共涉及评标专家119人、业主代表1人。
按照《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规定,已被处理的评标专家违规违纪的情况可分为四类:一是“无故迟到”或“无故缺席评标”,共16例,占总体比例39%;二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共12例,占总体比例30%;三是“不认真履行评标职责,影响评标结果”,共10例,占总体比例24%;四是“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共3例,占总体比例7%。这些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扰乱了评标秩序,破坏了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环境。为加大对评标专家违规违纪的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省中心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时将这些被处理的评标专家予以曝光。
为使评标专家引以为戒,能认真、客观、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廉洁履行职责,建议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加强对评标专家现场管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对评标现场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监督、精准监督、跟进监督,确保防控到位;
二是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主动与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加大对涉事评标专家的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督促评标专家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评标质量;
三是重视对《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对评标专家经常犯的问题多提醒、多指导,不断提升评标专家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