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7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收到全省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关于评标专家、业主代表违规违纪处理(处罚)决定63份,共涉及评标专家132人。
按照《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规定,对已被处理的评标专家违规违纪的主要情况统计分析如下:
一是“无故迟到”或“无故缺席评标”,共27例,占总体比例42.8%。其中:“无故迟到”包括:确认参加评标后,未按规定请假,无正当理由迟到超过 30 分钟(23例);“无故缺席评标”包括:确认参加评标后因故不能出席,未按规定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评标(4例)。
二是“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或“其他违反评标现场区域管理规定的行为”,共17例,占总体比例27%;其中:“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包括:参加评标活动,违反评标区域身份核验和通讯工具、电子介质使用等规定(9例);
“其他违反评标现场区域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携带过期的CA数字证书导致补抽评标专家(8例)。
三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共9例,占总体比例14.3%;其中包括: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7例)、未认真准确填写评标报告或未完整提交评标报告(1例)、评标不仔细(1例)。
四是“不认真履行评标职责,影响评标结果”,共8例,占总体比例12.7%;其中包括:未按招标文件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5例)、未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2例)、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1例)。
五是“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共2例,占总体比例3.2%。其中包括:应当回避而不回避(1例)、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1例)。
以上评标专家的违规违纪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且严重扰乱了评标秩序,破坏了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环境。
按照省纪委监委开展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贯彻好《办法》的实施,为使出现问题的评标专家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建议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现场监督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评标现场监督管理。严肃评标现场纪律,运用电子监控与现场监督结合,做到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确保防控到位, 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主动配合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上报评标专家的违纪违规行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后,予以公开曝光;
三、严格评标专家日常考评工作,收集汇总专家日常履职负面行为和违法违规信息,为专家年度考评和日常考评提供依据,促进评标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提升评标质量。
四、评标系统需评标专家使用CA数字证书的地区,应提醒评标专家关注CA数字证书有限期限,即将到期的,按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展期;
五、结合各地实际对评标专家出现的突出问题针对性的开展《办法》宣传和贯彻工作,提示专家守好履职底线,参加评标工作做到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