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收到全省各级32个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关于评标专家、业主代表违规违纪处理(处罚)决定50份,共涉及评标专家156人、业主代表4人。
按照《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规定,对已被处理的评标专家违规违纪的主要情况统计分析如下:
一是“无故迟到”或“无故缺席评标”,共13例,占总体比例26%。其中:“无故迟到”包括:确认参加评标后,未按规定请假,无正当理由迟到超过 30 分钟(11例);“无故缺席评标”包括:确认参加评标后因故不能出席,未按规定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评标(2例)。
二是“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或“其他违反评标现场区域管理规定的行为”,共9例,占总体比例18%;其中:“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包括:参加评标活动,违反评标区域身份核验和通讯工具、电子介质使用等规定(4例);“其他违反评标现场区域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携带过期的CA数字证书导致补抽评标专家(4例)、将记录的投标单位相关信息携带出评标室(1例)。
三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共11例,占总体比例22%;其中包括: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10例)、不认真准确填写或未完整提交评标报告(1例)。
四是“不认真履行评标职责,影响评标结果”,共16例,占总体比例32%;其中包括:未按招标文件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11例)、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应当通过澄清、说明进行补正,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1例)、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应当通过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1例)、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应当通过澄清、说明进行补正而未要求,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1例),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2例)。
五是“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共1例,占总体比例2%。其中包括:收受投标人感谢费(1例)。
以上评标专家的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严重扰乱了评标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公平公正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全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关部署和要求,针对评标专家出现的以上问题,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严明纪律及评标专家的权责,进一步强化评标专家的现场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好评标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质效。严肃评标现场纪律,运用电子监控与现场监督结合,做到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消除监管盲区,确保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更加高效安全。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督合力。积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评标专家的违纪违规行为,主动与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加大对被处罚涉事评标专家公开曝光的力度,督促评标专家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提高评标质量。
三、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评标专家熟悉《办法》的有关规定,增强严格遵守《办法》的意识,依法依规开展评标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对评标专家出现的突出问题针对性的开展问题专项整治,在常态化现场监督过程中加大力度提示评标专家认真履职尽责、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