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首个协同立法项目来了 主题剑指营商环境
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是四川与重庆开展的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
据了解,两地人大围绕协同立法积极行动、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在立法工作上建立协同机制、在价值取向上凝聚共识、在具体内容上沟通一致,形成了条例草案总则对川渝两地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原则性规定,明确川渝两省市共建功能平台、统一服务标准、数据共享、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完善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等多方面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基本要求。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川渝协作,增强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建立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法制委员会还在草案中增加了“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和“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等规定。
在此前的审议过程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提出,现实中有一些企业,虽然暂时陷入经营困境,但其存在品牌、文化等无形资产,有一定的营运价值,政府如果对其提供一定的救助,企业可能会转危为安,实现新的发展。为此,《条例》还对困境企业的救助条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比如,建立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风险防范等事项。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促进困境企业及时获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