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3〕9号)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有关要求,经四川省财政厅同意,印发《四川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
批量集中采购适用范围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年度采购预算低于5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年度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的,除国家有特殊要求外,应当按规定执行批量集中采购。
已签订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省级单位可以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如认为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也可以单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具体为:单笔采购金额低于20万元项目。除征集文件规定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原则上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单笔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项目。除征集文件明确规定采用直接选定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原则上通过二次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