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和草原局多举措支持生猪养殖稳产保供
近日,省林业和草原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鼓励生猪养殖相关政策,制定多项惠民便民政策支持生猪养殖项目发展。
日前,省林业和草原局先后印发《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林资函〔2019〕115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生猪养殖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川林发〔2020〕23号),针对地方生猪养殖使用林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及时的调整及部署,科学处理好生猪稳产保供与保护森林生态的矛盾。
根据文件精神,一是鼓励生猪养殖项目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支持养殖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使用林地。对废旧生猪养殖场及时恢复农林生产,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管理。二是深入调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省内生猪养殖目标分解下达林地使用定额年度指标,加强定额动态管理。三是按照国林局文件精神,结合“放管服”改革,允许生猪养殖项目使用宜林地的只在当地办理备案手续,使用其它林地的简化申请材料,科学处理林木采伐障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征用占用林地许可与林木采伐许可同时办理,大大简化流程,缩短办件时限。四是开展委托43个县办理2公顷以下生猪养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试点,同时落实市州及地方相关部门权责,加强监管及业务指导,并辅助做好收费开票业务办理,更大程度为业主提供便利。
今年以来,窗口共办理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许可187件,使用林地418.395公顷,同类项目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增涨,为我省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奠定了基础。
(省林业和草原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