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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和草原局清理取消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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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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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省林草局窗口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5号),及时清理取消了3项证明材料,主要涉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取消后,该事项申报主体将不再提供“拟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文件”、“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和“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等3项证明材料。

同时,省林草局窗口及时在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页面进行了调整,并通过QQ工作群等渠道向市州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了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


(省林草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