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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一批无差别综合窗口“省内通办”省级试点地区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确定第一批无差别综合窗口“省内通办”省级试点地区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 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厅字(2018)22号)和我省“一网 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 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发(2021)1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 (川 办便函(2021)176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综合窗口”改 革,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启动了关于开展无差别综合窗口“省内通办”试点工作。经各市(州)、县(市、区)申报,省中心党委会议研究决 定,确定以下6个市(州)本级、21个县(市、区)为第  无差别综合窗口“省内通办”省级试点地区。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 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都江堰市、崇州市、金堂县

德阳:市本级、旌阳区

绵阳:市本级、安州区

 

遂宁:蓬溪县、大英县

 

宜宾:市本级

 

雅安:市本级、荥经县、天全县

 

眉山:市本级、天府新区眉山直管区、彭山区

 

凉山:州本级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 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相关保障,强力推进无差别综合窗口“省内 通办”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对标先进,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 强无差别综合窗口“省内通办”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示范辐 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政务服务能力,让企业群众办事省时间、少跑腿、就近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川政公〔2021〕42号关于确定第一批无差别综合窗口“省内通办”省级试点地区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