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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二批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省级试点地区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确定第二批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省级试点地区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做 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川委厅〔2021〕6号),省两项改革领导小组《关于 <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2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两 改组〔2021〕2号)精神,进一步谋深做实全省两项改革“后半 ”文章,全面推进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省政务服务和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启动了全省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经各市(州)申报、省中心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原定省级试点 地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省级试点范围,确定以下34个县(市、)为第二批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省级试点地区。

  成都市:高新区、蒲江县、青白江区

  自贡市:富顺县

  攀枝花市:米易县

  泸州市:江阳区、古蔺县、泸县

  德阳市:罗江区、绵竹市、广汉市

  绵阳市:北川县、梓潼县、江油市

  广元市:利州区

  遂宁市:大英县

  内江市:东兴区、资中县

  南充市:顺庆区

  乐山市:夹江县

  眉山市:仁寿县

  宜宾市:筠连县

  广安市:武胜县、华銮市

  达州市:渠县、宣汉县

  雅安市:名山区

  巴中市:恩阳区、通江县

  资阳市:雁江区

  阿坝州:小金县、壤塘县

  甘孜州:泸定县

  凉山州:西昌市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 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相关保障,强力推进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便利化建设。要积极对标先进,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充 分发挥试点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镇村便民服务体系 建设,不断增强便民服务能力,提升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川政公〔2021〕15号关于确定第二批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省级试点地区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