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市(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作量化评分指标的通知
各市(州)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机构:
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各项重点工作以及“2021年全省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工作要点”任务,不断提 升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经研究决 定,印发2021年度各市(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作量化评分指标。
一、参评对象
以市(州)为参评单位,分别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和排名。
二、量化指标
此次量化评分指标包括重点业务工作得分、加分和减分 三项。其中重点工作满分为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减分按照相关指标执行。
(一)重点工作得分。
主要对各地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放管 服”改革、实施政务服务效能“三大行动”、深化公共资源 交易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推进自身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二)年度加分。
1.通报表扬加分。单项或综合工作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 政府通报表扬的,按表彰层次加分。受到市(州)党委、政 府和省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受省委、省政府、国 家部(委)局表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受党中央、国务 院表彰的每次加10分(以上表彰均以正式文件为准)。同一 事项分别被不同层级机关表彰的,以最高级别为准计一次加分。
2.领导批示加分。各单位优秀案例、创新做法等获得市 (州)党委、政府及省直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 加3分;获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次加5分,正职领导加7分;获国家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次加10分,正职领导加12分。同一事项分别被不同领导
批示,以最高职务领导批示为准进行一次性加分。
3.理论研究加分。单位或本单位职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 表理论文章、参与课题研究或获得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奖项,
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
4.经验交流加分。各单位先进工作经验、创新做法等在 省级会议上发言交流的,每次加5分;在国家级会议上交流 的每次加10分。同一事项分别在不同级别的会议上进行交流的,因最高级别会议为标准进行一次性加分。
(三)年度减分。
按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指标进行扣分(详见附件1、2)。
三、量化时段
量化评分时段为2021 年 1 月 1日至12月31日。对于 涉及得分的评分事项,其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不在同一参评 年度的,以工作结果产生时间为准;对于涉及扣分的评分事 项,其行为发生、发现和作出判罚结果时间不在同一参评年度的, 以作出判罚结果时间为准。
四、 量化程序
( 一)单位自评。各市(州)在认真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条列出完成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自评材料报省中心,含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两项业务工作的,要做好分类统计。加分项自评时,必须 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成绩,所有事项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扣分项自评时,不得弄虚作假或隐情不报。各单位自评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1 月10日,逾期视为放弃此次量化评分。
(二)省中心综合测评。由省中心根据各单位自评材料, 并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省中心日常掌握情况进行逐项评 估;“年度信息工作”根据各单位自评材料和省中心了解的情 况进行复核。加分和扣分项目直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 分过程中,省中心将按照一定比例派出复核小组进行实地抽查。
(三)结果确认。根据各市(州)工作情况形成排名,通过电子方式向各单位公示,并报请省中心主任办公会初审。
五、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量化评分工作,强 化组织领导,紧抓工作落实,切实提升服务质效,确保年度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严格纪律。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真实 有效的评分佐证材料,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将取 消排名资格。参与量化排名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确保客观公正。对量化过程中谎报、漏报或故意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六、 结果运用
由省中心党委会根据各市(州)工作情况评选出全省政 务服务工作年度先进集体一等奖7名、二等奖11名、三等奖 3名;评选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年度先进集体一等奖7名、二等奖11名、三等奖3名。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省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2.2021年度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重点工作量化指标和评分标准统计表
3.2021 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评分细则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