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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现场监督等各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我省发现多起本土病例,全面临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贯彻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8号公告精神,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各方交易主体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118日起,所有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交易主体均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做好信息填写、测温等工作。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各交易主体若存在发热、咳嗽、气促等相关症状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

开评标、业务办理等现场活动,应委托其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参加。

三、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减少现场开标、演示、答辩等活动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到开标现场确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答辩或者办理业务的,应全程佩戴口罩,分散等候,做好防护措施,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疏导,业务办理完毕或交易活动结束后立即离场。

四、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和代理机构等单位应做好开评标等现场人员的管控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不听从提醒劝阻的,将劝离现场,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当天被随机抽取到省中心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应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填写、测温等工作,并在评标现场接受核酸检测。专家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员,将按有关评标专家信用管理规定处理。

、交易各方主体应实时关注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防控要求有变化的,以最新发布的要求为准。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114日        

附件:川政公函〔2021〕4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