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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气治理比选项目的澄清公告

澄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空气治理采购项目1.3.3质量要求按照新国标实行。

具体内容如下:合格,治理结果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二类民用建筑工程的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即治理后各项检测指标要求:甲醛≤0.08mg/m3;苯≤0.09mg/m3甲苯≤0.20mg/m3二甲苯≤0.20mg/m3TVOC≤0.50mg/m3),并具有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平台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公告或补遗答疑、澄清等相关信息,按照要求及时参加投标。由于各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公告或补遗答疑、澄清等相关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10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