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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清退标书费的公告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624号)第十二条“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按规定加载至电子交易平台,在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文件发放期限内,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市场主体均可免费注册、登录、查询和获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规定,省中心已于20165月起不再代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收取标书费,目前仍有部分由省中心代收的标书费,其招标人(代理机构)尚未向省中心申请划转。为此,请尚未向省中心申请划转标书费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进行标书费划转。对部分逾期不发起划转申请的标书费,省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各招标人(代理机构)需申请划转标书费,请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划转对象

1.第一类:已由省中心代收标书费,尚未在系统发起划转申请的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2.第二类:已在省中心系统发起划转申请,因收款行“退票”等原因至今未收到标书费的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二、划转方式

1.网上申请:属于“划转对象”第一类范围的,通过省中心系统(http://118.112.186.84:118/schy/login_dl.aspx)在线发起划转申请。

2.窗口申请:属于“划转对象”第二类范围的,则需要到省中心一楼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纸质资料申请划转。

三、划转时间

即日起可通过上述方式发起申请,窗口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划转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710日。

四、划转申请所需资料

1.网上申请:按系统提示录入信息和上传资料。

2.窗口申请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系统发起申请流程截图(包括收款户名、收款账号、招投标项目名称、线上申请审批流程等),加盖公司鲜章;

3)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4)加盖公司鲜章“情况说明”一式一份,“情况说明”应写明申请划转标书费时间,导致“退票”原因(如账户信息变更等)。如是因为账户信息变更导致“退票”,还需提供新的账户信息。

5)省中心标书费结算银行(省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出具的关于核实“退票”的证明文件。

请尚未申请划转标书费的各招标人(代理机构)限于“划转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前提交划转申请,逾期后省中心将不再受理,并将结余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置

咨询电话:028-12345

 

特此公告!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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