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政务公开 > 通知通告

省直机关党员爱心互助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筹集情况

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员爱心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党员爱心互助资金的筹集工作从20176月开始,截至20186月底,共筹集爱心互助资金901.9623万元。其中,省直机关党员自愿捐款566.4938万元,省直各部门(单位)按5%上缴年度留存党费共135.4685万元,省直机关工委划拨留存补缴党费2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省直机关党员爱心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直机关党员爱心互助资金资助细则(试行)》规定程序,由党支部及时受理困难党员申请,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严格把关审核公示后,报省直机关工委委员会审批。201711月启动爱心互助金申请工作以来,截至20186月,省直机关工委委员会审批通过6个批次51省直部门(单位)92名困难党员的资助申请,共发放爱心资助金100.05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54名党员因重大疾病住院受助,共发放爱心资助金52.25万元。

2.22名党员因配偶、子女(未成年或无工作能力的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受助,参照资助标准,共发放爱心资助金32.9万元。

3.1名党员因公去世受助,发放爱心资助金3万元。

  4.15名党员本人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受助,共发放爱心资助金11.9万元。

三、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86月底,党员爱心互助资金结余801.9123万元。

四、根据党员爱心互助资金使用情况,省直机关工委拟研究调整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