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政务公开 > 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作总结相关事项自查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党支部:

根据年度总结工作需要,现将2017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十大工作板块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体

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由省中心所属各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包括窗口支部)。

十大工作板块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查由各工作板块的副组长牵头负责。

二、自查内容

对照省中心《关于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川政公党委﹝2017﹞19号)及其考核细则、《十大工作板块暨2017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川政公﹝2017﹞10号)要求,重点自查:2017年度各党支部落实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生活会、党员教育管理、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建信息报送以及其他党建工作的完成情况。

省中心十大工作板块2017年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评分阶段(1月24日至1月30日)。各自查主体认真总结2017年度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按照《2017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评分表》(附件1)、《2017年度十大工作板块重点工作考核自查统计表》(附件2)进行自评。

(二)集中复核阶段(1月31-2月1日)。各自查对象分别向党委办公室报送《2017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评分表》、《2017年度十大工作板块重点工作自查统计表》和得分佐证资料。党委办公室会同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现场监督处就自查情况进行复核。

(三)随机抽查阶段(2月5日至2月9日)。根据中心党委统一安排,指派专人对自查情况进行随机现场复核。

五、有关要求

1、各自查主体要按时将相关资料送到党委办公室。

2、各自查主体的牵头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一经发现并复核属实,取消2017年所在支部、所在处室、所有人员的评先选优资格。已经获奖的,取消所获奖励并在全中心通报批评。

 

            

党委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