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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及日常管理制度

为加强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办公用品使用效率,保障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由综合处负责购置、管理和发放。

第二条  各部门所需日常办公用品,因工作需要添置零星或特殊要求的办公用品,应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提前15天(特殊情况除外)向综合处提出申请(见附页采购申请表),列出需购买办公用品清单,经综合处主任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条  省交易中心的办公用品由综合处统一购买,但国家政策有规定的,其采购方式,需严格按政策执行。购回的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实行验收清点制度,即购买人将所购回的办公用品交保管人,保管人凭购货清单逐一清点,并登记造册,建立办公用品台账。对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及时地在省交易中心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登记填报,做到实物和帐相符,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  各处室领用时,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登记表(见附页领用登记表),保管人凭领用人签字的清单减记办公用品台账,年末将领用清单交财务处,记入各处室的费用,年末财务处对办公用品领用台账进行核对。

第五条  报销时购买人凭保管人验收签字后的发票和购买的清单填写报销凭证,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财务处要按照制度严格把关。

第六条  爱护公物,节约办公开支。对价值较高或较为耐用的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订书机、剪刀等,实行交旧领新办法,如有遗失则由保管人自行解决。

第七条  未经综合处采购经办人同意,其他部门及人员不得在采购点定点签单。

第八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领用办公用品的登记、使用及保管。综合处和财务处要定期进行核对督查。

第九条  本制度由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2: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用品统一采购申请表

 

    注释:

    固定资产:是指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如汽车、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等;办公用品是指与办公直接联系的消耗物品,如笔、墨、纸张及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耗材,配合个人的办公桌椅及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文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