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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川政公〔201725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省中心各处室、直属单位,各省直部门(中央驻川单位)进驻窗口: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中心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816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依法、快速、稳妥处置省中心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省中心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稳定,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省中心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中心机关、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场所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治安事件。指遭遇恐怖袭击、爆炸、骚乱或斗殴致人重伤等治安事件,以及重要档案、成果资料、财物等被盗、遗失及非正常毁损事件。

(二)火灾事件。指电气、爆炸、燃气泄漏、可燃物、烟头等引发的火情或火灾。

(三)信访维稳事件。指个人或群体到省中心上访,可能或正在影响省中心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信访维稳事件。

(四)泄密事件。指机要文件、涉密成果、涉密存储介质和密码设备丢失及外泄等事件。

(五)网络舆情事件。指网络上出现的涉及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及其它各种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微博贴子及其引起的不当舆论。

(六)公共卫生事件。指省中心办公区域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七)设备事故。指核心机房设备(包括计算机、网络、存储备份、空调、电力、监控及门禁等)发生损坏和事故,致使系统瘫痪或正常业务工作无法开展等情况。

(八)电力故障。指外部或内部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断电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等情况。

(九)自然灾害。指发生地震、洪涝、雷击、风暴或严重危害隐患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省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省中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3.收集并上报省中心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4.组织对省中心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

5.牵头做好省中心各类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省中心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二)相关处室职责。

1.根据本预案赋予的任务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报告工作;

2.交易平台由办公室、政务平台由政务平台服务处负责联系当地派出所、119120等部门,维护省中心机关、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场所的工作秩序;

3.信息中心负责交易平台、政务平台安全保卫摄像系统的维护管理和现场录像资料的收集、保全等工作;

4.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做好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三、处置原则

(一)预防为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各个环节和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健全责任制;及时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培训演练。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整治,对较大危险源要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理。

(二)首问责任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推诿,应主动控制好现场,及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报告。对发生的重大信访维稳事件,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置。涉及治安、泄密等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并保护现场。涉及火灾、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单位,要抓紧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事件涉及的相关处室、单位接通知后,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得到妥善处置。

(三)快速反应与整体联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调动和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充分发挥对外联络工作组和公安、卫计等部门窗口的作用,有效运用公安110、消防119、急救120等应急资源,建立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四)依法公正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处置预案,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进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省中心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对重大信访维稳事件,要认真向上访人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注意把握政策界限,统一政策口径,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稳定上访人情绪,引导依法上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处置程序

(一)预案启动与终止。

  1.省中心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事件发现人员或事发单位及时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视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事件处置完成后,宣布预案终止。

  2.如遇国家和本地区突发的社会公共事件,由领导小组按照上级部署,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在事件结束后或根据上级指示,宣布应急预案终止。

(二)应急处置。

根据省中心各类突发事件的共性特征,提出如下应急处置机制:

  1.发现与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人员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判定事件程度及是否需要社会救助,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处置。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领导小组在事发1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若事态无法控制,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开展现场救援和现场保护。涉及到人员伤病时,应立即联系急救部门。

  3.应急响应。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相关预案。需要多处室、单位配合时,由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单位协助,共同参与处置。各处室、单位组织人员疏散,协助社会救助机构开展救助。涉及人员伤病时,协助急救部门进行救助。

  4.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预案终止。

(三)善后处理。

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对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事后应按规定进行补偿。各处室、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财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部门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2.调查与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助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写出情况报告,并及时向职工发布事件调查情况。

  五、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一)治安事件。

主要包括突发刑事事件、盗窃事件和爆炸物、可疑爆炸物、违法物品案件及抢劫事件等。

  1.突发刑事案件处置预案。

1)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突发斗殴、流氓、暴力等事件,当班保安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并迅速向驻场公安民警或当地公安派出机构报告,会同公安民警查明闹事人是否带有凶器及其人数、地点,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员,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2)政务平台服务处或交易受理、交易组织、交易评审、现场监督处等涉事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协调组织保安和公安民警制止双方的过激行为,通过劝说、诱导或强制方法,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

3)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对现场进行保护和调查取证,对可疑人员进行监视。

4)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及时报请“120”抽调医生赶赴现场进行急救和处置。

5)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盗窃事件应急预案。

1)值班保安或工作人员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通知门岗严守各出入口,组织人员包围犯罪嫌疑人,争取当场抓获,连同作案工具、赃物一并送交驻场公安民警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现场有受害人的请一起到公安机关配合破案。

2)发现盗窃现场、盗窃分子已逃离现场的,要注意保护好现场,报请相关领导组织从外围包围现场所有出入口,监控值班人员要重点监控各主要出入口,并报请值班领导组织人员对现场附近严格清查。

3)门岗保安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封锁大门,并对出入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对去过案发现场的和怀疑携带盗窃物品的人员暂请对方滞留在值班室,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请求驻场公安民警或报请当地公安民警进行盘查。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让其滞留,并报告驻场公安民警或报请当地公安民警前来调查。

4)保护作案现场,不能让任何人触模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物品,应立即报告驻场公安民警或报请当地公安民警,听从公安民警处理。

5)积极配合警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后续处置工作。

3.突发爆炸物、可疑爆炸物和违法物品的应急预案。

1)值班保安人员检查发现或接到各类可疑物品时,要立即向值班领导和驻场公安派出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机构报告,注意留守现场,围起隔离带,阻止任何人接近可疑物品。

2)如确认为可疑爆炸物品时,立即组织场内人员进行疏散,并设置临时警戒线,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3)一经发现危险品和违法物品携带者,立即扣留,并带到驻场公安派出机构或报请当地公安派出机构进行调查,禁止其离开。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排除爆炸隐患。
  (5)如爆炸已经发生,保安人员和值班领导、义务消防队员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稳定人员情绪,保护好现场,有秩序的开展疏散救援工作。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报请“120”抽调医生赶赴现场进行急救和处置。

6)积极配合警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后续处置工作。

4.突发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保安人员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胁迫或采取打、砸、抢等其他手段强行掠取个人或场内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人员的职责,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进行制止处理。

2)迅速制止犯罪,设法擒获或组织其他人员擒获罪犯;

3)如在办公楼内发生劫案,应通知门卫严格检查,组织人员对办公楼内进清查;如罪犯逃走,应注意观察看清犯罪分子的人数、衣着、面貌明显特征、身体特点、所用的交通工具及其型号、品脾、特征等,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门岗保安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封锁大门,并对出入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对去过案发现场的和怀疑携带盗窃物品的人员暂请对方滞留在值班室,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请求驻场公安民警或报请当地公安民警进行盘查。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让其滞留,并报告驻场公安民警前来调查。

5)封闭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模,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无固定现场、无法将劫匪遗留的物品留在原处的要全部收拾起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积极配合警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后续处置工作。

7)事主或在场人员如有伤亡的,应及时报请“120”抽调医生赶赴现场进行急救和处置。

(二)火灾事件。

1.组织机构。火灾发生后,省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转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省中心主任担任,全面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根据火场情况宣布启动和取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副总指挥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协助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工作。当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副总指挥行使现场总指挥的职权。

指挥部下设一室三组

1)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省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随时向指挥部汇报灭火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和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具体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救援小组和外联单位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制订审查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技术措施及灭火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和调配火灾事故应急所需人力、物力资源,对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工作;收集有关原始材料,做好分析、统计、上报、档案管理工作。

2)灭火行动组。由事发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值班保安和专职消防队员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火情进一步扩大,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快速扑灭火灾,尽量减少人员伤害及损失。

3)疏散引导组。由事发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值班保安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火场被困人员迅速安全疏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疏散物资设备、清理火场路障等任务。

4)安全救护组。火灾发生较大时,应及时报请“120”抽调医生赶赴现场,与事发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安全救护组,负责对在火灾事故中伤亡的人员进行急救和处置。

各处室、直属单位和保安、物业公司要 根据上述编组,进一步细化分工,将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

2.应急处置程序。

1)发现与先期处置

发现火情,当班人员或其他发现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向公安消防部队报警,同时向省中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讲明火灾发生的地点(或部位)、着火物资、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电话。

事发单位在报出火警和向省中心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值班保安利用就近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先期扑救,控制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同时畅通消防通道,并指派专人等候公安消防队到来。

现场值班人员和领导应全面了解以下情况:着火部位是否有人员被困,是否有燃烧爆炸的物资,燃烧物的数量、存放形式、危险程度,应采取的措施等;燃烧部位及范围、燃烧物的性质、火势蔓延途径及其主要蔓延的方向;火场内外是否有电,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有无需要疏散和保护的贵重物资、档案资料、仪器设备,及其数量、放置的部位、火势威胁程度、禁忌使用的灭火剂等;已经燃烧的建(构)筑物(燃烧物体)的结构特点、构造形式、耐火等级等,有无倒塌的危险、是否威胁到毗连(邻)的建(构)筑物或物体、是否需要破拆等。

公安消防部队到达后,现场值班领导要快速向公安消防部队介绍上述情况。

2)火场协调指挥。

省中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根据火灾现场具体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响应,按职责分工,立即赶赴火场开展工作。

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长按先后到达火场的顺序担任。先期到达火场的现场总指挥在上级指挥员、公安消防部队到来后应首先详细汇报灭火情况,然后移交指挥权。

3)灭火力量的分配。

参加灭火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顾全大局,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在火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努力完成各自的任务。

火场侦察任务,由公安消防部队和事发单位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共同实施。

主攻灭火及控制火势蔓延、火场破拆、燃烧区救人、转移燃烧区爆炸物等任务,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事发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和值班保安配合。

疏散物资设备、清理火场路障等任务,以事发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员为主。

上述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由公安消防部队实施救护。

火场供水保障及临时照明由物管公司值班人员和领导负责。

3.注意事项。

1)灭火人员进入燃烧区灭火、救人,应佩带空气呼吸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穿隔热服装,携带安全绳、照明灯具和通讯联络器材等装备。

2)攀登消防梯时应有人员保护,在梯上进行射水或别的灭火作业时,要使用安全带、安全钩进行自身保护,防止坠落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科学合理使用消防灭火器材,特别是油料类火灾,严禁使用水灭火。扑救露天仓库、油料库类火灾时,应时刻注意风向的变化。

4)当火场有爆炸、毒害、腐蚀、放射性物资和倒塌、油罐沸溢、喷溅等危险因素时,火场指挥员应组织精干力量实施灭火作业,其余人员撤至安全地点,防止情况突变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5)在情况不明时,或设备未停电时,应禁止向高压电器、线路射水。

其他未尽事宜,在公安消防人员的指导下实施。

4.收尾工作。

火灾扑灭后,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终止。

事发单位要迅速清点人员,保留部分义务消防员、保安人员协助公安消防人员检查火场并彻底扑灭残火,保护火灾现场。如有必要,可以留下部分力量实施延时监护,其余力量立即撤离火场。

物管公司协助公安消防人员立即将灭火使用过的水源(水池、消火栓等)恢复到正常状态。

事发单位和省中心应急救援办公室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分析火灾原因,计算火灾损失,认定火灾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

5.预案的保障体系。

1)预案维护。省中心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预案的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确保本预案的适时高效性。

2)培训演练。省中心应急救援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每年集中组织一次义务消防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参加演练。每季度组织一次灭火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详细记入灭火演练记录。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启动,并按预案分工任务正常进行。

3)监督与考核。省中心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培训、灭火演练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在灭火预案启动的全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

  (三)信访维稳事件。

1.各种信访维稳事件处置预案。

1)集体上访。

遇到集体上访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到会议室就座,请上访人员选出代表35人,并做好代表的初访接待登记工作,稳定上访人员的情绪,维持好上访现场秩序。

将了解的上访情况及时向中心领导和有关负责人汇报,协调相关处室负责人或报请省中心分管领导直接与来访群众交谈,了解详细情况,能当场处理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不能当场处理的,告知上访群众答复时间,做好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

相关处室对群众上访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催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上访人,避免产生集体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2)直接找中心领导的非正常上访。

由领导小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到场进行劝解,并提醒上访人员按《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举报反映情况。

信访人仍不接受的,由领导小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将其引导到会议室了解情况。

仍无效果的,通知其家属到现场做好工作,将其劝离。

对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由领导小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通知保安或报请驻场公安民警、当地公安民警将其带离。

3)不遵守信访秩序的非正常上访。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向上访人宣传《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信访违反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其按正常上访诉求予以受理登记。

经批评教育无效的,通知值班保安或报请驻场公安民警、当地公安民警协助维持信访秩序,同时通知上访人家属到现场接待处理。

经接待后,信访人仍不愿意离开继续纠缠或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影响的,工作人员可暂时回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驻场公安民警或当地公安民警,及时将信访人带离,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对突发性病情或有生命危险的信访人,工作人员要及时联系救护车,做好抢救工作。

对扬言爆炸、杀人、自杀等企图制造事端的上访人,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向中心分管负责人和当地公安派出机构报告,同时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可同时通知其家属迅速到场做好工作,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

4)到省中心静坐、示威等非正常上访。

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尽快赶到现场,做好上访人员劝返工作,在必要的情况下,动员其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在多方劝返无效时,如需动用警力控制事态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联系,报请驻场公安派出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机构,请公安民警将上访人员劝返或带离。

相关处室要及时做好事后处理工作,加强与上访人员的沟通,引导上访人按正常渠道信访,尽力妥善解决反映的信访问题,避免再次出现过激行为。

5)招投标项目相关人员围堵开标室、评标室、休息区等突发事件。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向项目相关人做好解释工作,宣讲《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现场管理有关规定。

经劝解无效,通知值班保安或报请当地公安派出机构指派公安民警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对出现冲突、破坏现场物品的人员,由公安民警依法处置。

如现场存在年龄偏高、情绪激动等特征,容易引起身体不适等状况的项目相关人,工作人员要及时联系救护车,做好抢救工作。

如在开、评标现场,出现扬言爆炸、杀人、自杀等企图制造事端的项目相关人,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向中心分管负责人、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

6)信件办理程序。

a.一般纸质来信的办理要求如下:

收信。建立信件“台账”管理,办信数量应与收信数量相符。

阅信。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立即退回。属于受理范围的,立即呈相关领导签批后交相关处室处理。办信人员不得在原信及附件上勾画、圈批、改动、涂抹等。

登记。按照办信工作要求,及时将来信基本情况登记到信访系统中,做到登记项目完整无缺,内容摘要简明准确。

办理。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来信事项的具体情况采用上报、交办、告知、回复、自办、报告、拒收退回、存档备查等。

存档管理。做好永久、定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b.群众给省委书记纸质来信交办件的办理要求如下:

办理时限。应在来信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向省信访局递交书面延期报告,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办理要求。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处理意见落实、办理程序规范、报告格式正确、附件齐全、书面答复信访人”的要求,严把审核结案关,在信访系统中及时录入办理结果,并在系统原信“附件”栏中扫描相关资料。

办理反馈。每月月底将上月书记交办件办理情况填写《群众给省委书记纸质来信办理结果反馈表》,上报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求决类来信和意见建议类来信需反馈办理情况,揭发控告类来信注明来信去向。申请延期的案件需在反馈表中上报办理进展情况。

c.省委书记信箱来信交办件的办理要求如下:

受理。接收省信访局转办、交办的信件。

办理。对来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回复。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类来信,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求决类来信,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情况比较复杂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向省信访局递交延期办理报告,延长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在网上进行告知,说明延期原因。因来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区域、情况特别复杂、25个工作日仍无法办结的,除向省信访局申请延期外,还应在网上进行二次告知并承诺办结日期以确保来信人知情权。

d.省长信箱来信交办件的办理要求如下:

受理。接收省信访局转办、交办的信件。

办理。由省信访局转送的来信,省中心直接办理并回复;由省信访局交办的来信,省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信访局反馈办理结果。

自受理来信(含转送、交办来信)之日起,意见建议类、咨询类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求决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情况复杂的,经过主要负责人批准,书面报省信访局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不能按期办结的来信事项须向省信访局报送书面情况并在网上向来信人进行告知,说明原因,取得来信人的理解、支持。

如出现因来信处理不彻底、不到位而导致重复来信的,省中心重新进行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来信人;对无正当理由或所提要求超越政策许可范围的重复来信,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e.人民网网名留言的办理要求如下:

受理。经省信访局甄别和转送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到当日来信当日认领、当日认领当日交办、办结当日公开回复。要做好台账,做到底数清、责任明。

办理。办理工作应做到网上全程跟踪、网上实地督办,将受理、办理及结果反馈等重要环节通过网络公开。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按政策及时解决;对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因客观条件不具备、段时间内难以解决的,主动说明情况;对诉求不合理的,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

回复。对人民网网名给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类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求决类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情况较为疑难复杂的可申请延期10个工作日,但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批、报省信访局备案,情况特别疑难复杂、25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办结的,应经承办主要负责人的审批、报送省信访局同意,并在网上进行公开告知,向来信人承诺办结日期。

2.收尾工作。

1)对应当由省中心明确或解释的政策问题,省中心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应当由其他部门答复或解释的政策问题,相关处室、单位应按领导的要求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

2)公安机关需省中心提供摄像、录音等证据资料时,省中心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按领导指示办理。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向省维稳办、信访办等单位报送后续处置情况。

3.注意事项。

1)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由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到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前,由现场职务、职级最高工作人员负责解释、劝导等工作。

对情况复杂、问题重大、信访事项涉及多个业务处室、单位的信访维稳事件,由涉及业务较多的处室、单位牵头报请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处室、单位研究答复口径和处置办法。

2)政务服务方面。由政务平台服务处牵头,相关部门窗口主要负责人到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部门窗口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前,由现场职务、职级最高工作人员负责解释、劝导等工作。

对案情复杂、问题重大、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窗口的信访维稳事件,由政务平台服务处牵头报请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窗口研究答复口径和处置办法。

3)离退休干部方面。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及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到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前,由现场职务、职级最高人员负责解释、劝导等工作。

对案情单一、问题较轻、事项较少的信访维稳案件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解释、劝导工作。对案情复杂、问题重大、信访事项涉及多个业务处室、单位的信访维稳事件,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报请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处室、单位研究答复口径、处置办法。

4)投标保证金收退方面。由财务处、信息中心、交易受理处、光大银行及系统建设方相关人员到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前,由现场职务、职级最高人员负责解释、劝导等工作。

对案情单一、问题较轻、事项较少的信访维稳案件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劝导工作。对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事件,由财务处报请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处室、单位研究答复口径、处置办法。

(四)泄密事件。

1.处置预案。

1)领导小组应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向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

2)已向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的,由有关部门负责查处,领导小组协助,事件发生处室、单位配合。

3)未向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的,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查处,事件发生处室、单位配合。

4)失泄密事件的调查内容包括信息的密级、内容、保密期限、生产日期、规定的知悉范围,事件发生的时间、渠道和范围,责任人或嫌疑人等。

5)采取果断措施,追查涉密统计信息的流失渠道,收缴流失的信息资料,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6)在事件未调查清楚之前,会同有关部门防止媒体、网络对失泄密事件的报道和炒作。

7)对出现在公共网络、出版物、广播、电视等媒体上的泄密信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删除、收缴、停播、销售,并收缴有关涉密载体。

2.责任追究。

1)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事件发生处室、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对失泄密事件隐瞒不报的,应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3)事件查处结束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五)网络舆情事件。

1.网络舆情预警。

1)日常监测。

将网络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一旦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的虚假舆情,及时反馈到有关处室、单位,有关处室、单位应为领导小组提供社会舆情所涉及的政策理论支持。

2)突发事件监测。

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组织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为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舆情应对。

1)敢于发声。针对网上出现的虚假不实报道和重大热点问题,不回避、不退缩,沉着应对,果断处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与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积极主动消除不利消息。对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舆情,要加强研判,科学应对,及时处置,防止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重大舆情事件。

  (2)及时发声。及时汇集、整理、分析网络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找处置,力求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在论坛、社区、博客、QQ群等载体中广泛争取支持者,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地把突发舆情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3)善于发声。根据网络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由省中心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权威消息,向公众澄清,消除不利影响。善于用网民语言,与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形成系统合力,加以引导,形成高效的联动反应机制。

3.收尾工作。

1)善后工作。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处室、单位应持续关注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

2)总结评估。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有关相关处室、单位(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视舆情严重情况报省级相关部门。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六)公共卫生事件。

1.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一般传染病疫情时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各处室、单位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中心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各处室、单位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中心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听从上级行政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管理。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开标室、评标室、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食堂应加强消毒。

现场安保人员及各处室、部门窗口人员加强对办事群众的关注力度,发现群众有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询问,根据情况采取现场救助、拨打120等措施。

2)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重大传染疫情事件时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中心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邀请卫生部门对全体工作人员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窗、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安保人员加大对公共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卫生部门。

3)特大传染病疫情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事件时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制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因病未上班人员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保人员对大厅人员进行疏导,尽量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大厅、开标室、评标室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2.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1)事件报告。

在中心食堂用餐的人员短时间内出现多例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在场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相应处室、单位及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在中心就餐的评标专家等发生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向交易评审处以及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相应处室、单位及领导小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

相应处室、单位及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如认为食物中毒事件严重的,立即向具有管辖权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报告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人员救治。

相应处室、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领导指令迅速拨打120等急救中心电话,详细告之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人数等,并立即询问如何进行现场救治。

如医疗机构急救车辆不能迅速抵达现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调配车辆和工作人员,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

3)协助调查。

中毒事件发生后,相应处室、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中毒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要追回已发放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售菜台等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在卫生部门专业人员达到后,积极配合专业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

中毒事件发生后,对不能排除因饮用水因素造成的事物中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中毒事件发生后,相应处室、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应当安抚中毒人员,稳定现场人员的情绪。

3.注意事项。

1)各处室、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报告疑似病例。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应处室、单位应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并做好事件的续报工作,在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卫生消毒相关事宜及后勤保障,如为评标专家出现食物中毒事件,交易评审处负责另行抽取专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处室、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及办事群众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

5)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职工、家属及办事群众和卫生部门的联系。

6)突发传染病流行得到控制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7)对传染病流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再发生。

(七)设备事故。

1.电梯故障的应急处置预案。

1)电梯在运行中因断电造成停运。

相关人员得到呼救或接到报警电话后应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说明故障情况,同时安抚电梯内人员,让其不要惊慌,等待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联系电工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2)电梯运行中发生停驾、冲顶、蹲底等故障。

相关人员发现异常或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说明故障情况,同时安抚电梯内人员,让其不要惊慌,等待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联系电梯维保机构前来救援和维护。

3)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轿厢困人。

相关人员得到呼救或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说明故障情况。在抢修人员没有到位之前,应安抚电梯内被困人员情绪,让其耐心等待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将被困乘客放出,关闭电梯安全开关,在电梯轿厢门明显处摆放维修警示牌,等待专业维保人员维修。

4)注意事项。

轿厢内被困人员应保持镇定,通过呼救、拨打电话、触发救援按钮等方式引起外界注意。如有伤员,现场人员可立即拨打120请求医疗机构救援,如救护车辆未及时到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准备好车辆随时送伤员就医。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2.机房故障的应急处置预案。

1)机房服务器及网络设备故障。

机房服务器由于软件系统异常无法正常运行。由计算机技术人员进行修复,当数据库损毁无法修复时,启用应急备份数据进行恢复。若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则及时联系设备提供商技术人员帮助解决。

服务器由于硬件系统异常无法正常运行。检查服务器设备故障报警指示灯状态,初步确定故障原因,如果不能自行排除,及时与电信等相关公司联系排除故障。

网络交换机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新的设备,确保计算机网络畅通。

2)机房电源系统故障。

中心机房发生突然停电,首先确认是否为正常停电及预计停电时间,检查不间断电源的电池可供电时间,如果预计停电时间超过不间断电源电池可供电时间,在不间断电源供电时效内关闭所有服务器及网络设备。

发现电源系统设备其他异常情况,及时与设备提供商联系。

3)网络数据中心内部网站系统。

网站管理人员发现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门户网站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首先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被破坏系统的修复与重建工作。

当发现计算机感染有病毒后,应立即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利用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相关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对于发生重大网站安全事件,应及时联系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和网站安全服务机构共同研究解决处置方案。

3.重大活动现场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置预案。

1)发生故障后,主持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做游戏、拉歌、合唱等形式稳定现场观众情绪,确保秩序良好。

2)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对故障设备进行抢修,或采取临时补救措施确保活动按程序进行。

3)现场工作人员无法抢修的,立即联系设备供应商对故障设备进行抢修,或采取临时补救措施。

4)设备供应商无法及时完成抢修的,主持人根据临时补救措施继续开展活动。

5)设备供应商无法及时完成抢修,且临时补救措施无法操作时,可根据现场情况终止活动,另行举行。

(八)电力故障。

1.提前接到停电通知。

1)接到停电通知后,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到各处室,政务平台服务处负责通知到各部门窗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办公室提前将临时供电设备安装到位,断电前启动临时供电设备,确保供电无缝对接。

3)各相关业务处室密切注意供电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4)办公室做好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中心业务正常运转。

5)政务平台服务处负责做好现场办事群众的解释工作。

6)到达开标时间依然无法供电,或备用电源用尽,由交易组织处做好交易相关主体的解释工作,人工引导交易各方到预定开标室,指导和协助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采取人工方式进行开标;对全流程电子化开标项目,由交易组织处引导交易各方协商处理。信息中心通知相关运维公司进场协助。

7)到达评标时间依然无法供电,或备用电源用尽,由交易评审处对项目资料进行封存。

8)系统故障排除后,信息中心做好相关数据恢复工作。

2.突发性断电。

办公室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断电排查工作,确定属外部断电还是内部电力系统故障。

1)内部电力系统故障。

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查,了解故障原因,并组织抢修。必要时,联系专业人员进场抢修。

办公室负责临时供电设备安装工作,提供临时用电。

政务平台服务处负责做好现场办事群众的解释工作。

到达开标时间依然无法供电,或备用电源用尽,由交易组织处做好交易相关主体的解释工作,人工引导交易各方到预定开标室,指导和协助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采取人工方式进行开标;对全流程电子化开标项目,由交易组织处引导交易各方协商处理。信息中心通知相关运维公司进场协助。

到达评标时间依然无法供电,或备用电源用尽,由交易评审处对项目资料进行封存。

系统故障排除后,信息中心做好相关数据恢复工作。

2)外部电力系统故障。

办公室立即协调供电局等单位进行抢修,并启动好备用电源。

政务平台服务处负责做好现场办事群众的解释工作。

到达开标时间依然无法供电,或备用电源用尽,由交易组织处做好交易相关主体的解释工作,人工引导交易各方到预定开标室,指导和协助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采取人工方式进行开标;对全流程电子化开标项目,由交易组织处引导交易各方协商处理。信息中心通知相关运维公司进场协助。

到达评标时间依然无法供电,或备用电源用尽,由交易评审处对项目资料进行封存。

系统故障排除后,信息中心做好相关数据恢复工作。

(九)自然灾害。

1.市(州)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处置预案。

1)建立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进行应急突发事件24小时值班,对突发情况进行登记,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2)建立日报制度。做好受灾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损失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日一报。

3)组织开展对口支援。从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受灾程度,有针对性地组织非灾区市(州)本系统开展对口援助工作,为其恢复运营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帮助,必要时派出窗口工作人员、公共资源交易骨干赴灾区参与跟班作业。

4)指导灾区本系统做好灾后重建规划。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要重建的地区,在需求论证、场地规划、功能布局、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立项审批等环节做好指导,并安排专人进行协助。

5)开辟灾后重建“绿色通道”。协调相关部门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节假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开出灾后重建项目专项服务“大篷车”,组织省级部门窗口负责人、技术专家,赴灾区开展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现场协调、指导和跟踪服务。接受灾区委托,做好灾区项目跨层级到省中心交易,在项目受理、场地预约、保证金缴退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确保重建项目第一时间进行交易。

2.省中心遭遇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预案。

1)临震应急。

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震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开标、评标、窗口接发件等事项以及中心各类活动。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施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对中心职工的宣传教育,做好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

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部门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2)紧急避震。

地震发生或听到警报(广播示警或呼喊声)后,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处室负责人迅速集结到各自的岗位,尽快组织员工快速、有序地按照方案的逃生路线疏散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信息楼,做到依次、安全下楼,做到不争、不抢,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应急疏散预案详见附件)

未及时撤离的人员,应迅速抱头、闭眼,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低,躲到桌边或墙角,以保护身体,避免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在地震间隙寻找机会撤离。

3.注意事项。

1)由办公室和政务平台服务处分别负责在第一时间组织交易平台、政务平台的自救互救工作,抢救遇险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负责轻伤员临时救治、联系急救中心抢救伤员;负责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保护好现场受灾人员的生命安全。发生人员伤害时,联系社会救助机构积极开展救治工作。由办公室和政务平台服务处分别牵头交易平台、政务平台的疏散引导工作,中心各处室、单位、部门窗口参与。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快速、安全、有序疏散;做好残疾办事群众疏散工作,并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对办事群众进行安抚,以免引起混乱,防止谣言传播。

  (2)灾害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汇总各方面信息,写出书面情况,报相关部门,同时应急预案自动终止。

六、保障措施

  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职工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应急人力安排。紧急组织动员各处室、单位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好事后表障与奖惩。

  (二)应急资金安排。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及时到位。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三)应急物资安排。建立应急物资紧急储备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四)应急运输安排。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使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五)应急现场维护。组织好中心受灾场地、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必要时,联系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六)其它保障安排。明确各级责任人,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明确应急避险场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电、气、水的供给及设备正常运行。

七、附则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心各部门应积极响应和配合处置中心突发事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方案。

  (三)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和人员组成。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


附件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

 

为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全体干部职工及办事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结合省中心两地办公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疏散工作原则和启动条件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责任落实、安全有序的原则,开展省中心应急疏散工作。

省中心及周边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疏散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状况下,省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应急疏散指挥部,全面负责省中心应急疏散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中心分管负责人担任。下设3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建立宣传教育、抢险救助、疏散引导等工作机制,确保各工作机构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运转。

(一)宣传教育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各处室、单位、部门窗口参与宣传教育。指导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互救。

(二)抢险救护组。由办公室和政务平台服务处分别负责在第一时间组织交易平台、政务平台的自救互救工作,抢救遇险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负责轻伤员临时救治、联系急救中心抢救伤员;负责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保护好现场受灾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疏散引导组。由办公室和政务平台服务处分别牵头交易平台、政务平台的疏散引导工作,中心各处室、单位、部门窗口参与。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快速、安全、有序疏散;做好残疾办事群众疏散工作,并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对办事群众进行安抚,以免引起混乱,防止谣言传播。

二、应急疏散的响应

(一)应急准备。

1.宣传有关暴雨、地震、火灾等灾害知识,增强全体员工及办事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在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

2.定期和不定期排查中心的房屋、电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树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3.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号,需要暂停工作的,则立即采取措施暂停开展工作,各工作人员随时待命。

(二)预案启动。

1.突发事件发生后,急疏散指挥部应立即启动预案,利用中心广播等工具发布撤离信号,迅速开通全部安全通道。

2.各区域负责人立即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按预定路线至安全地带,并清点人数。

3.组织人员开展抢救和自救工作,救援队伍到达后,配合救援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三)具体分工。

1.交易平台分工。

办公室总体负责。

办公室负责6楼、7楼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疏散工作。

信息中心、采购中心负责5楼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疏散工作。

交易评审处负责4楼工作人员及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办事群众的疏散工作。

现场监督处负责3楼工作人员及现场监督、代理机构等办事群众的疏散工作;交易评审处负责3楼评标专家的疏散工作。

交易组织处负责2楼工作人员以及业主、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办事群众的疏散工作。

交易受理处负责1楼工作人员及业主、代理机构等办事群众的疏散工作;交易评审处负责专家抽取室内工作人员、现场监督的疏散工作。

2.政务平台分工。

政务平台服务处总体负责。政务平台服务处负责邮局、科技厅、省出入境检疫检验、成都海关、省外管局、省国税局、省质检局等窗口工作人员及相应办事群众的疏散工作。

省工商局窗口负责本窗口工作人员及相应办事群众的疏散工作。

公安厅窗口负责本窗口及司法厅、人社厅、农业厅、数字证书、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地税局、省投促局、民政厅、省地税局等窗口和办事群众的疏散工作。

住建厅窗口负责本窗口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的疏散工作。

并联审批服务处负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环保厅、水利厅、省安(煤)监局、交通运输厅、林业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的疏散工作。

省食药监局窗口负责本窗口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的疏散工作。

国土资源厅窗口负责本窗口和省卫生计生委窗口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的疏散工作。

(四)疏散路线。

1.交易平台路线。

办公室负责迅速打开六楼办公区楼梯防护门,交易评审处负责迅速打开四楼二评审区楼梯防护门和三楼评审区楼梯防护门。

七楼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从主楼梯到一楼,并前往安全区域。

六楼612620618619608616606602办公室人员,610617会议室人员及所在区域办事群众从办公区楼梯撤离至安全区域;六楼601603605607办公室人员,608会议室人员及所在区域办事群众从主楼梯撤离至安全区域。

五楼508528526510512522516520518办公室人员及所在区域办事群众从办公区楼梯撤离至安全区域;五楼506530502501503505509507办公室、花园办公室人员,511健身房人员及所在区域办事群众从主楼梯撤离至安全区域。

四楼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从主楼梯撤离至安全区域;一评标区评标专家从一评标区内楼梯撤离,二评审区评标专家从二评标区内楼梯撤离。

三楼306326322308320310312318316330办公室人员及所在区域办事群众从办公区楼梯撤离至安全区域;三楼302328321323301办公室人员及所在区域办事群众,303开标室人员从主楼梯撤离至安全区域。

二楼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从开标室楼梯撤离至安全区域。

一楼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直接撤离至安全区域。

2.政务平台路线。

政务平台服务处及所负责的部门窗口人员、相应办事群众从五楼7号通道到一楼,并前往安全区域。

省工商窗口人员、相应办事群众从五楼6号通道到一楼,并前往安全区域。

公安厅窗口及所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相应办事群众从五楼2号通道到一楼,并前往安全区域。

住建厅窗口人员、相应办事群众从六楼6号通道到一楼,并前往安全区域。

并联审批服务处及所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相应办事群众从六楼7号通道到一楼,并前往安全区域。

省食药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工作人员、相应办事群众从21楼右侧通道到一楼,并前往安全区域。

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工作人员、相应办事群众从21楼左侧通道到一楼,并前往安全区域。

三、应急疏散准备

(一)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和载体宣传应急知识,使全体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熟悉应急疏散预案,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二)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应急疏散准备工作,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设置、路线等安全检查。

(三)在中心显要位置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避险场地示意图,设立疏散指示标识等。

(四)明确各楼层、各处室具体负责人,熟悉应急疏散场地、疏散路线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四、应急疏散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疏散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人员疏散、抢险救护等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疏散指挥部立即部署、协调和开展应急疏散工作。

(二)疏散引导组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到达指定区域后,清点人数,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在疏散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抢险救护组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办公区域搜救工作,并对需要救治的伤员组织现场抢救,协助专业救援队员开展现场救援。

(四)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要求组织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