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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询价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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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 XXXXXXXXX

     

 

 

政府采购询价操作规程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要求. 1

3 项目受理. 1

4 项目前期准备. 1

5 编制询价通知书. 1

6 发布询价公告. 1

7 报名受理. 2

8 组建询价小组. 2

9 接收和移送响应文件. 2

10 组织询价评审工作. 2

11 结果公示. 3

12 确定成交供应商. 3

13 发布成交公告、发放成交通知书. 3

14 质疑处理. 3

15 询价保证金. 3

16 采购合同. 3

17 履约验收. 4

18 文件归档、移交和保管. 4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底瑜、唐燕、刘谦祥、陈建平、徐翔、刘志才、杨路、朱利民、张宜、黄静、易晓霞、刘正光、佟巍、芦燕、李碧、程红丽。

 


政府采购询价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操作的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 要求

询价采购组织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确定的范围内,组织采购事宜。

3 项目受理

3.1对手续齐全的项目,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登记受理。

3.2对手续不全的项目,向采购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内容。

3.3委托代理协议备案根据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4 项目前期准备

4.1 发布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接受供应商书的书面意见并会同采购人进行处理。

4.2 确定邀请询价供应商的方式。

4.3 确定是否需要由询价小组编制询价通知书。

5 编制询价通知书

5.1 询价通知书正式发出前应由采购人书面确认。

5.2 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5.3 询价通知书备案根据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6 发布询价公告

6.1 根据邀请供应商的方式确定是否发布询价公告。

6.2 询价公告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发布媒体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

6.3 询价公告明确项目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报名需要的全部程序和手续。

7 报名受理

7.1 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条件受理供应商报名,对通过报名受理的,向询价申请人发售询价通知书。

7.2 对未通过报名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和报名截止时间。

7.3 对询价供应商名单应该保密。

7.4 询价报名截止后,询价申请人仍不足三家时,重新组织采购。如需改变采购方式,应提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8 组建询价小组

8.1 由询价小组制定询价通知书或者确定参加询价采购活动供应商名单,组建询价小组。

8.2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询价小组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8.3 询价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需要提供采购单位盖章的书面授权;采购人可以委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

8.4 评审专家在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类型专家不足的,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供专家名单,经审核入库后随机抽取使用。

9 接收和移送响应文件

9.1 做好评审准备工作。

9.2 专人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及供应商签到工作。

9.3 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询价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

9.4 在采购单位监督人员、交易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及时将响应文件等资料移送至评审区。

10 组织询价评审工作

10.1 专人负责采购人代表、专家和监督人员的身份验证和签到工作。

10.2 进入询价评审现场的人员仅限于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其他人员不应进入询价评审现场。

10.3 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协助询价小组做好询价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10.4 询价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a)   询价小组成员独立推选询价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询价小组组长;

b)   确认询价通知书;

c)   询价小组成员按询通知书的规定进行评审;

d)   询价小组编写询价报告,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e)   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和和监督人员对询价报告进行复核;

f)   复核结果对询价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进行修改或说明。

10.5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询价终止,重新组织采购:

a)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b)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c)   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10.6 工作人员和监督员发现评审专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给予提示、制止。

10.7 按照规定标准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报酬。

10.8 询价报告备案根据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10.9 将评审专家执业情况向财政部门反馈。

11 结果公示

11.1 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布评审结果公示。

11.2 接受供应商对评审结果的书面意见并进行处理。

12 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应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2.2 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12.3 采购人可以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发布成交公告、发放成交通知书

13.1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发布成交公告。

13.2 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还应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3.3 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14 质疑处理

14.1 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14.2 专人负责接受和处理供应商意见、质疑,可通知采购人或评审专家协助处理质疑。

14.3 作出质疑答复后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登记表》 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开质疑答复。

15 询价保证金

15.1 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15.2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 采购合同

16.1 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委托代理协议范围实施。

16.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6.3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根据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17 履约验收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协助采购人对重大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18 文件归档、移交和保管

18.1 项目结束后及时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并向档案管理员移交。

18.2 档案管理员接到档案后,按照档案目录内容进行复核,检查有无缺项、顺序混乱、资料不全等现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新整理,符合要求的,进行签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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