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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全与应急规范

ICS03.160

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 1718—2013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全与应急规范

 

 

 

2013 - 12 - 16发布

2014 - 01 - 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要求. 1

4 安全要求. 1

5 应急处置.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底瑜、唐燕、刘谦祥、杨路、刘志才、徐翔、曹小军、朱利民、姚素英、易晓霞、闵辉、彭亦凡、佟巍、程红丽、邓刚。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全与应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全与应急管理的一般要求、安全要求以及应急处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 25068.1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IT网络安全 第1部分:网络安全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 一般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安全保卫等制度。

4 安全要求

4.1 消防安全

4.1.1 建筑要求

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的工作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4.1.2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4.1.2.1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4.1.2.2 疏散指示应标志醒目、无遮拦,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保持通畅。

4.1.2.3 公共区域的外窗不应设置障碍物。

4.1.2.4 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

4.1.3 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4.1.3.1 应按GB 50140的规定,结合场所的火灾类别和危险级别配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4.1.3.2 消火栓箱应醒目、无遮拦;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4.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GB 50045的要求,并按GB 25201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1.4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4.1.4.1 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置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装置。

4.1.4.2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操作人员应经消防职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1.5 二次装修要求

4.1.5.1 办公场所结构的改造不应改动大楼承重结构。

4.1.5.2 办公场所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并持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士操作,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额定负荷。

4.1.5.3 室内装修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

4.2 卫生健康安全

4.2.1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食堂应由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具有健康合格证,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2.2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食堂卫生条件应符合GB 16153的规定。

4.2.3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制定卫生防疫制度。

4.2.4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食品卫生安全应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规定。

4.2.5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3 工作场所安全

4.3.1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3.2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厅应有专人负责办事人员的有序疏导和引导,确保人员安全有序。

4.3.3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委派专业机构或明确部门负责管理外围及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委托(管理)的单位(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进出、物品进出及车辆进出的相关管理工作。

4.3.4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委派的专业机构或部门应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登记等管理制度,确保视频监控系统良好运行。

4.3.5 进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办公物品及相关设备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有效手续。

4.3.6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车辆应统一管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4.3.7 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使用安全。

4.3.8 服务大厅等应按相关规定配置安全报警装置,确保正常使用。

4.3.9 工作场所进行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及清洁时,应按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

4.4 信息安全

4.4.1 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应符合GB/T 25068.1的有关要求,信息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4.2 保密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文件档案的保密制度。

4.4.3 宣传报道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如实、及时地报道中心相关事务,对不实的报道应及时澄清,讲明事实真相。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预案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5.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2.1 文件泄密、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发生文件泄密、火灾、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疾病爆发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5.2.2 信息维护中心突发事件

信息维护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参照附录A执行。

5.2.3 斗殴、盗窃、抢劫突发事件

办公区域发生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盗窃、抢劫等突发事件时,参照附录B执行。

5.2.4 突然停电事故

办公区域发生突然停电事故时,参照附录B执行。

5.2.5 可疑爆炸物及其他危险物品

办公区域发现可疑爆炸物及其他危险物品时,参照附录B执行。

5.2.6 群众上访、聚集等突发事件

办公区域发生群众上访、聚集等事件时,参照附录B执行。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A.1 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分级

A.1.1 网络故障的分级为:

a)   Ⅰ级故障:窗口网络瘫痪,内网无法访问导致窗口办公人员无法正常办件;

b)   Ⅱ级故障:部分窗口无法正常办件,因病毒或楼层交换机导致网络中断或窗口电脑成批量损坏;

c)   Ⅲ级故障:窗口网络瘫痪,互联无法访问。

A.1.2 协同平台故障分级为:

a)   Ⅰ级故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协同平台无法正常使用(超过1 h);

b)   Ⅱ级故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协同平台无法正常使用(1 h内解决);

c)   Ⅲ级故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协同平台无法正常使用(20 min内解决)。

A.2 故障处理程序

A.2.1 三级故障处理的详细措施

A.2.1.1 Ⅰ级故障处理措施:

a)   记录备案,立即做出故障信息传递;

b)   故障诊断,判断故障原因;

c)   会同相关单位提出解决方案;

d)   上报相关领导。

A.2.1.2 Ⅱ级故障处理措施为:

a)   记录备案,立即做出故障信息传递;

b)   故障诊断,判断故障原因;

c)   根据故障原因及故障级别进行相应处理;

d)   上报相关领导。

A.2.1.3 Ⅲ级故障处理措施为:

a)   记录备案,立即做出故障信息传递;

b)   根据故障原因及故障级别进行相应处理;

c)   软故障:修改配置;硬故障:检测、替换;

d)   调整配置或重新启动相关设备;

e)   故障处理完毕,填写故障处理单。

A.2.2 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总结事件发生的故障原因,形成技术文档。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B.1 斗殴、盗窃、抢劫突发事件

办公区域发生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盗窃、抢劫等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现场保安人员和管理机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处理该类事件应遵循以下要求:

a)   保持冷静,尽量避免人体冲撞,以保护群众和自身安全为重;

b)   有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受伤,应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救;

c)   注意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B.2 突然停电事故

办公区域发生突然停电事故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a)   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机构;

b)   工程技术人员和安保人员应逐一检查电梯内有无被困人员;有人被困时,应立即施救;

c)   工程技术人员应立即检查大楼供电系统,立即抢修;属供电故障的,立即与供电局联系;

d)   必要时,工作人员应引领群众按诱导灯、应急灯或广播指示的引导就近从消防安全通道撤离;

e)   恢复正常供电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检查各相关设备,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B.3 可疑爆炸物及其他危险物品

办公区域发现可疑爆炸物及其他危险物品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a)   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现场安保人员和管理机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b)   安保人员和中心管理人员不宜擅自对可疑物采取处置行动,应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置;

c)   当发生爆炸、毒气泄漏等事件时:

d)   立即关闭现场中央空调或盘管空调风机,防止有毒气体通过空调系统扩散;

e)   应立即启动排烟机组并开启现场窗户通风,排除有毒气体快速输送新风;

f)   尽快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g)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组织安保人员保护现场;

h)   有人员伤亡时,应及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救;

i)   同时启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急消防预案”,准备协同处理可能发生的火灾等并发灾情。

B.4 群众上访、聚集等突发事件

办公区域发生群众上访、聚集等事件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a)   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报告;现场安保人员应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过激行为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

b)   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处置,做好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激化;

c)   值班长以及中心管理人员应在上访者情绪相对稳定后,了解其上访或聚集事由,做好记录;并根据上访事由,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

d)   中心领导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应及时向政府领导、政府应急办或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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