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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目次

. 1前言

1 范围

2 目的

3 原则

4 工作程序

5 工作要求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书、姚素英、唐为之、余进西、彭胜林。

 


外宣传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外宣传的目的、原则、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 目的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心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管理,树立中心良好形象。

3 原则

应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为基调,及时、主动、准确地发布宣传信息,不断增强中心工作的影响力。

4 工作程序

4.1 对来访(包括来电、发传真)的新闻媒体,由信息中心统一接待,并填写《新闻采访约稿登记单》。是否接受采访、谁出面接受采访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批。

4.2 对需要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处室和单位,应提前两天填写《对外宣传填报单》,并提供拟宣传报道的材料,交办公室初审,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信息中心联络,主办处室或单位负责做好接待工作。重要事项需报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邀请新闻媒体。

4.3 各处室根据业务需要,需在报刊、杂志、互联网、广播、电视上刊发(刊播)领导署名文章、答记者问、专访文章、公告、宣传专版(专页、专栏)等,应填写《对外宣传填报单》交办公室,报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信息中心统一对外联系,并配合主办处室或单位组织、策划、实施。

4.4 送审稿件应遵守以下范围和程序:

a)   以中心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综合报道稿、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的新闻稿、采访本中心领导的新闻报道稿等稿件需办公室核稿,报省中心主任审定;

b)   一般性工作、会议报道,由有关处室提供文字素材,由信息中心组织新闻通稿,并经中心分管领导或授权的专人审批,呈中心主任审定;

c)   反映中心工作动态、业务信息、队伍建设等稿件,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事先征求有关业务部门意见,由各处室领导把关,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中心主任审定。

5 工作要求

5.1 实行重要稿件送审制度。各处室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应经过审核把关,未经审核把关的新闻稿件,不应向新闻媒体发送。

5.2 未经规定程序和领导批准,机关各处室不应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约稿、提供资料或出席活动。

5.3 未经规定程序和领导批准,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不应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刊发(刊播)与我中心工作有关的新闻、公告、专版。

5.4 经批准接受采访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新闻记者的工作,不应拒绝采访,能够提供的资料或信息要及时完整地提供。

5.5 因新闻媒体原因出现新闻报道失实情况,由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处室和单位,及时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有关纠错和弥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