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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岗、轮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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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工作要求

4 监督考核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晓鑫、凤丽。

 


人岗、轮岗工作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双人岗、轮岗的术语和定义、工作要求以及监督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双人岗

中心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两人同时在岗,相互监督,共同负责。

3 工作要求

3.1 双人岗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办公制度和请假制度,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不应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不应随意替、换班。

3.2 在岗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工作人员代为上岗,确保两人在岗。

3.3 指定的代岗人员应熟悉、了解其所代岗位的职责,不应随意让无关人员或不熟悉业务人员替代;离岗人员应主动向代岗人员交代岗位工作及待办事项,代岗人员应与另一在岗人员一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应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3.4 职工轮岗前应认真学习交易流程现场管理相关岗位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相关岗位的业务技能,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3.5 中心人员应按照轮岗方案参加轮岗、办理轮岗交接手续。

3.6 轮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新岗位的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应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4 监督考核

4.1 办公室应负责人员的作风督查和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4.2 人员的日常考勤情况应纳入年度考核。